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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进出口报关、清关
再生颗粒再生胶进口报关、清关
发布时间:2020-04-17   查看次数:2240

      2018年起,各地海关加强了对到港再生塑料颗粒的查验力度,要求送检验机构鉴定是否为固体废物的再生塑料粒子大幅增加,大批再生塑料颗粒被检验机构判定为固体废物,引起进口企业极大反响, 进口企业和检测机构对检验结果的意见分歧很大。是什么原因造成这种分歧呢?
一、检验机构
作为检验机构,对再生塑料粒子是否为固体废物的判定首先考虑的是检验标准和依据, GB34330-2017《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是现在固废鉴别的唯一标准。该标准是最新发布的国家强制性标准,视作法规,强制执行。
通则中5.2条款——利用固体废物生产的产物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按照相应的产品管理:
a) 符合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被替代原料生产的产品质量标准;
b)符合相关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过程中排放到环境中的有害物质限值和该产物中有害物质的含量限值;
c)有稳定、合理的市场需求。包括该产物市场。
再生塑料粒子是一种利用固体废物生产的产物,因此,只有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才能免予被判定为固体废物。这也是检验机构判定的依据。从检验机构受理的情况来看,再生塑料粒子生产和进口企业往往忽视了第a)条,在申请检验鉴定时不能提供有效的替代产品的质量标准。在这种情况下,检验机构只能通过检验塑料粒子的成分、熔点、灰分、热晗值、玻璃化转变温度、熔融指数等技术指标来判定货物成分的一致性、均匀性和可加工性。再生塑料粒子作为一种工业产品,做到成分的一致性和均匀性是最低的品质要求,因此,成分不一致或不均匀的再生塑料粒子就会被判为固体废物。
二、进口企业
进口企业对再生塑料是否为固体废物的判定主要基于如下事实:
1. 再生塑料颗粒是可以使用的原材料,没有污水排放这个环节,不会造成二次污染,颗粒大小不影响使用效果,很多成品对颜色没有要求,五颜六色也可以用。
2. 再生塑料粒子能直接上机生产出产品,且能保证该产品各项指标符合用户提供的标准以及环保的各项指标。
3. 有些下游产品不需要用新料,既然已经造成颗粒,在环保这个角度应该就已经没有污染了。
4. 统一颜色、统一型状、统一包装就不是固体废物。
5. 目前市场需求量很大。
6. 单一品种颗粒混有其他塑料品种的比例,例如5%以下。
这些事实只考虑了再生塑料粒子的可使用性,而忽视了与标准的符合性。再生塑料粒子进口企业要避免粒子被判为固体废物应从如下方面加以提高:
1. 加强原料来源控制,确保原料来源单一性,保证产品成分的一致性和均匀性。
2.把控原料质量,任何塑料产品都是有使用周期的,多次回收再生的塑料将会影响下游产品质量。
3. 熟悉替代产品质量指标,通过在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实现产品替代。
4. 促进行业协会规范再生塑料粒子产品质量、制定行业标准,作为检验机构判定固体废物的参考依据。
废塑料再生利用行业已经成为一个全新的行业,应充分认清形势,提升行业整体水平。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多次提及生态环境保护,未来对“洋垃圾”的打击力度会更强硬,对进口再生塑料整顿力度也会加大。从长远看,这有助于提升国内再生资源产业的技术及管理水平、环保绿色经营、产品质量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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